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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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原已经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

阅读 3,734修改日期:作者:华阳小编印花税天津代理记账

问题摘要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者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凡多贴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是为防止因多缴印花税等原因,将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且盖戳注销或画销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税收管理混乱而制定的。

《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明确“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对于企业采取汇总缴纳方式,而非直接在应税凭证上贴花,与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方式相同,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的规定处理,对多缴印花税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而不能按照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一言概之。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地税局稽查局)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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