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宝坻代理记账客户咨询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小编发现网上并没有完整的相关内容,所以小编特针对这个主题来讲解一下软件企业都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毕竟这些年国家在大力推动芯片业、软件业发展,所以相续推出较多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第48号)文件内容,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计算软件销项基数时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 单纯安装软件的,给予客户使用软件的授权使用(许可费、维护费),一般税率为6%。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等,按照6%缴纳增值税。
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第48号文件已取消该条款);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49号)文件规定: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认证条件: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需要符合上述软件企业所具备的7条规定外,还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一项:
-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4软件企业所得税相关税务备案
企业每年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财税〔2016〕49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
进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手续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的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有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
-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 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若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49号公告规定的备案资料。
5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职工培训费用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单独进行核算,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综上,基本是软件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其中涵盖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特别提醒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管理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是相关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
天津市华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由10年以上国企财税经验会计师创建,注册于天津市宝坻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营业执照代办、宝坻代理记账、代理报税、商标代理、商标注册转让、税务筹划、社保公积金代缴等企业一站式服务。咨询电话:17702220099(甘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