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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宝坻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前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和相关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守牢守严校园食品安全红线,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压紧压实学校和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制度机制,以强有力的排查整治确保我区校园食品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期间,全面排查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幼点)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民办学校的自营食堂、承包食堂及其承包企业反复出现的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制定一批标准规范、选树一批经验做法、清退一批不合格的承包企业和校外配餐企业,形成一批制度机制建设成果,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我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制度,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将强化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职责的重要内容,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供餐用餐实际,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本市学校食堂和涉校集中供餐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任命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上述文件;建立符合学校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学校提升改造食堂场所,维修更新食堂设备设施;持续巩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成果。

二是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全区统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基础之上,将学校及周边区域列为重点防制点位。坚持常年巩固性灭鼠,在密度监测的基础上,坚持统一供药,统一投药,统一考核的原则,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药品;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的宣传活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整治环境,清除脏乱死角,杜绝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现象,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对夏季灭蚊蝇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好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二是各街镇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校园食品安全;督促配齐配强包保干部,全覆盖包保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对包保干部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包保干部食品安全督导能力,督促包保干部认真执行“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使其切实发挥包保督导作用;推动落实涉及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的包保干部动态调整、包保主体动态更新、督导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制度。

三是各街镇、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指导包保干部督导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发现问题时,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调查。

(三)压紧压实主管部门责任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强化食品安全作为落实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全覆盖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并积极协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全面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摸清相关主体信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办学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对比相关部门提供的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信息,电话问询学校后勤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实地核查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的主体信息和经营情况,每月及时更新校园安全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二是严把许可准入关。落实《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实施《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范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及时督促指导完成变更工作。

三是严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建立承包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发挥联动排查机制作用,承包企业总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承包的学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开展联动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取得与承包经营食堂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按要求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盖章复印件),是否签订有效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其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依约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四是严查制度责任落实、场所环境卫生和加工操作过程。督促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通风排烟排水、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库房、操作间、分(备)餐间等关键场所环境卫生;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分餐装箱、工用器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环节规范操作。增加抽检监测频次,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的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从严从快核查处置并及时通报学校主管部门。

五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全覆盖排查的基础上,聚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的自营食堂、承包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等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受到过通报督办、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抽检监测不合格和产生过舆情热点的有关单位实施“回头看”检查。确保监管执法“带电长牙”,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将受到处罚的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情况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一体化推进严管、重罚、曝光、后期处置,形成工作闭环消除隐患。强化行纪衔接,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刑衔接,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

(五)规范学校承包食堂经营行为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区行业办学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学校严格执行本市学校承包食堂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标组织要求,强化对投标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查(承包经营本市学校食堂的企业需在本市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具备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上所载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同企业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督促指导相关学校严格落实对承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持续完善并实施承包企业定期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其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督促相关学校及时终止同无法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承包企业的合同(协议);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企业坚决采取禁业措施。坚决整治学校对食堂“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问题,严格约束承包食堂转包、分包行为,督促相关学校在与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禁止将承包食堂转包、分包。

(六)着力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区教育行政主管、区市场监管、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舆情通报、会商、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应对处置舆情风险;遇有重大校园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上报反馈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稳妥处置各类投诉举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第一道防线,防止舆情事态扩大到校外,造成发酵炒作,切实维护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按照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准、规范、措施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学校按照要求,结合本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

五、工作安排

(一)建专班定方案(2023年12月底前)

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组建宝坻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代章),制定全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统筹推进全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区专班按照宝坻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全区全部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和校外配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查处重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第二阶段:市级考核验收(2024年3月下旬)。市专班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对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区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并将整改结果形成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专班。

第三阶段:配合完成跨省互查和国家抽查(2024年4月至5月)。市专班组织各区迎接跨省互查和国家抽查,对跨省互查和国家抽查反馈的问题点位,督促区专班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对反馈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区专班按照整改措施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专项行动期间,市专班对照市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区方案,采取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程督导检查,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各区专班;对于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区,运用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四)改进提升工作(2024年1月至6月)

区专班每月对照与本方案配套的相关清单、台账项目要求,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及时梳理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共性问题及应对措施、具有成效的监管经验做法(包括制度机制、规范文件等),以及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建议上报给市专班,市专班在汇总、研究、选优后,向国家工作专班报送,并在制定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时参考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校园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强化底线思维,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敢于动真碰硬,真查、真管、真处罚,把排查整治抓出明显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本方案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推进;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如期完成。

(三)强化智慧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在完成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还要查看食材化冻、清洗、分餐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清洁等关键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在其他时间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力求查全查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广泛收集线索。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处置公众直接反映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专班转办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同时,结合前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热点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

(五)加强工作协同。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整体推进;加强沟通联络,完善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形成整治合力,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向社会公众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专班要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公开,壮大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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