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网友在线咨询我们的顾问,说自己由于开据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人和复核是同一人,对方单位拒收,整整一个月25张票都需要作废重开,这位网友不知道内情,感觉是自己犯了非常大的错误,又不敢告诉老板,急的都快哭了,大家都知道发票增量其实还是比较麻烦的,说不定这种大批量的作废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那么今天我们就说一下增值税发票开据时发票上的开票人与复核能不能是一个人。
华阳咨询小编依据我们代理记账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明确规定,我们帮助客户代开发票时会遵循天津代理记账《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来执行。
通过咨询我们天津代理记账会计师得知:增值税发票出现复核是根据财务管理需要而设计的,我们都知道财务工作是特别要求严谨、认真的,会计人员应该通过流程等内控设计尽最大可能避免犯错,所以在进行财务制度设计时对很多工作都要求“二级复核“,实务中基本所有会计记录工作都是要求进行二级复核的,而且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制单/开票人与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这完全是出于会计工作的严谨性需要。所以大家在开据发票时应该同样符合会计工作要求,不要将开票人与复核填写同一个人,同时也应认真落实二级审核工作。
我们顺便也说一下增值税发票上的收款人怎么填写,收款人通常是企业在销售货开票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货款收取,这时就可以在开票时填写上收款人的姓名,通常是企业的出纳人员,可以省去开收据这项工作,但是收款人的填写也并无明确公共约定,所以在具体执行时收款通常还是以收据为准,很少有人关注发票的收款人是否填写。但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讲,企业票据标记应该具有一贯性,如果企业每次都严格执行已经收款的销售发票填写“收款人”,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有利于企业内部信息的流转与利用,但是这种信息毕竟缺乏流程严谨性,所以小编建议收款仍然要开据收据,这样也便于对出纳管理,不至于信息太多不好使用,至于增值税发票收款人的填写可以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