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当初在企业还管理过一段时间食堂呢,当时因为企业规模较大采购量较大,所以还真没有碰到食堂采购没有发票的事情,不过可想而知从农贸市场采购农产品时,获取发票确实是存在一定的困难,多数情况下会以收据代替发票,那么今天咱们就详细说一下食堂管理过程中的采购发票与会计相关事宜。
一、会计核算与增值税进项税金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会计核算中通常会根据一定分配原则,将食堂每月支出分配到不同负担部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食堂),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食堂)。
二、零星购进菜品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如果不能获得有效发票,不能不核算,那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要收集相关证据入账,但是在年底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所以有些会计人员为了避免纳税调整,通常没有正规发票的支出都是不充许入账的。但是如果有低于500元的从个人手中采购的商品,符合《企业500元以下零星支出无需发票凭收据入账》情况的也是可以入账的。
三、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贸易企业去进货
这可能是现实中采用最多的方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其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给你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而且他们开具的都是免税发票,根据我国现行税政自产农产品享受优惠政策。
农业生产者是自然人,也就是增值税里面的其他个人,他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增值普通发票给你。或者具备条件的收购方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批发零售环节,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你开9%的专票;如果对方符合流通环节免税的,给你开具的就是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就给开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或者代开3%专票。 如果对方是自然 人,二道贩子,那么也只有去税务局代开3%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给你。
综上,是企业食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因为采购材料会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与食堂管理人员。